🤷♀️請問律師:先生在失業以後,就每天沉溺在手遊、賭博、喝酒。反觀我,每天認真工作賺錢,回家還要做家事、接送與照顧小孩,請問我該怎麼辦?
🙋♂️律師回答:傳統觀念都認為,只有付錢才叫做養家,但隨著觀念與時代的進化,法律上越來越肯定,其實在家的家務勞動,不論是照顧小孩或者是操持家務,包括洗衣服、煮飯、擦地板等等,都可以算是家庭生活費用的支出,這就是所謂的「家務有給制」的概念。
所以,我們現在都不稱呼在家勞動的女性為「家庭主婦」,而是稱呼「家務勞動者」。因為家庭主婦容易被歧視為「不付出金錢的米蟲」,但是家務勞動者其實是有給職的。
不過,困難的地方也就在這裡。如果另一半沒工作,但是也不是稱職的家務勞動者,例如在家只會玩手遊、賭博、喝酒,應該要怎麼辦?這時候應該要....(詳見內文)↘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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